时间:2024-03-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山人社监询字[2023]第35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职工龚慧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限你单位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枣庄市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盖章)。2、本单位证明与龚慧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3、本单位为龚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凭证。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