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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车辆失控放纵有代价!昭平县3起涉酒事故案例曝光丨警示案例

时间:2025-05-1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2025年1月6日21时30分,在昭平县城河西东路丰越商行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调查,当事人覃某昌。行驶过程中,覃某昌因逆向驶入对向车道,与袁某驾驶的桂BA***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袁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覃某昌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造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5年4月11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覃某昌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对其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25年1月31日1时26分,在昭平县城中山路与香港街交汇T字路口,陆某兰驾驶桂J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径直撞上了正实施左转弯的由姚某驾驶的桂J4***6号小型轿车,事故造成陆某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调查,陆某兰存在醉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3月18日14时31分,唐某贤醉酒驾驶桂J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昭平县城中山路状元楼酒店门前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由谢某辉驾驶的桂JC***3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唐某贤醉酒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也就是慢了一两秒。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要相应延长。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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