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根据省林草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川林防函〔2023〕670号)、《阿坝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州林长办发〔2023〕20号)、《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九寨沟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九寨沟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发生,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和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草原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火灾案件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举报人第一时间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应急、林草、乡镇、村(组)等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能职责的,在依法依规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线索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是指未经批准报备的违法违规用火和虽经批准但未按“四定一灭”要求实施,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用火情形和行为:
(二)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烧果枝(果袋)、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第六条 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报告等制度。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属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执法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或者转告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举报人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核查处理结束 5个工作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条 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提供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公安机关、林草主管部门或乡镇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成功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奖励人民币 200元;
(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并依法应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或举报存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的,经相关部门核定属实的,奖励人民币 500元;
(三)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 800元;
(四)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 1200元;
(五)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奖励人民币 2000元。
第十一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应当在 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三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备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林草执法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知情执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