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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生子女证的注意!能领补贴享带薪假

时间:2025-08-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些年来,福建、广州、重庆、山东、四川等诸多地区纷纷行动起来,相继出台并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依据这些制度,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每年能够获得累计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以便安心陪护父母。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扶助: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贷款、产业发展、社会救济、公共租赁住房、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明确,在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政策内容: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针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本市户籍公民,在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市级财政会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 元。这一政策旨在对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给予经济上的回馈,缓解其养老压力,提升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针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当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 元 。这确保了即便未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独生子女父母,同样能享受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带来的福利,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与全面覆盖性。

  甘肃省在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生育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全国独生子女补贴可以补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补贴是否可补发取决于地区政策及个人情况。

  需向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不同地区申领时间、标准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要想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需要具备1个条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也比较简单。只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也就是说,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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